1.支持解决冷链物流的“痛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解决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不平衡、设施不好用、运营不等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加强支撑、作好引导,为促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2.支持带动产业发展的“特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基础,针对贵品出山的公铁水空通道及综保区、特殊监管区等物流关键节点,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补短板项目建设,推动商贸物流领域协同发展。
3.支持保供微利惠民的“重点”项目。支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保本微利、保障民生为支撑,解决“惠民生鲜”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市场调节失灵、企业运营成本过高、农民市民红利难享等问题,确保各时段农产品供应充足、品类丰富、价格实惠。
(二)支持方向
1.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在集散地、销地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改造升级,鼓励建设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加快绿色、高效、低碳冷藏设施应用,完善物流集散、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流通主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2.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配送效率。在销地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集配中心和低温配送中心,集成流通加工、区域分拨、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冷链干线与支线衔接效率。推广可循环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3.完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商超、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冷藏保鲜等便民惠民服务能力。推动建设改造前置仓等末端冷链配送站点,鼓励配备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4.统筹支持农产品市场保供。可根据市场保供实际情况,支持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农产品市场流通保供任务的冷链物流企业,对相关主体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补贴。
5.其他重点工作方向。支持惠民生鲜、电商云仓、高成长企业等补齐冷链短板等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国资平台公司聚合现有各类要素资源,畅通“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渠道,支持现有云仓、高成长企业改造提升冷链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推动增设生鲜自提柜、箱式移动售卖车等可移动商业零售设施,通过线上下单、线下提货等运营模式,确保农产品流通全程不断链。
二
工作程序
(一)组织企业申报。各市(州)商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工作方案,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按照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管理指南要求组织项目遴选推荐工作。各市(州)推荐申报项目数量高不超过15个,并同步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填报相关项目信息,于5月26日前将市(州)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项目清单、党组会纪要等材料装订成册后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及其子公司,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供应链项目,参照本通知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组织项目评审。省商务厅将在市(州)商务局、国有大型企业申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支持金额将依据“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确定。商务部认定的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下达补助资金。省商务厅根据评审结果,结合有关市州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商省财政厅下达政策资金至市(州)商务局,市(州)商务局按照评审结果和工作进度,拨付相关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实施考核评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开展中期及年度自评。
三
项目支持原则
(一)支持方式。各市(州)商务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采取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