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需在2023年1月1日已动工,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范围内,本次申报将重点支持改扩建、提质增效项目。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进行资金管理,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
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
2.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对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工作优先支持。
3.项目单位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新建项目整体工程量原则上需完成30%以上。
5.凡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接入全省数字化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及意见。
2.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3、4);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申请对项目进行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现场照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论证情况;)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4.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如下: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情况;
(4)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5)企业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法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6)项目单位未获取其他同类中央财政资金的声明文件。(原件)
(7)项目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8)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9)项目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
(三)市(州)商务局申报材料
各市(州)商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等。同时,编制市(州)商务局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
1.封面;
2.项目绩效表和承诺书;
3.市州工作方案,包括全市(州)农产品流通、冷链基本情况,项目规划布局、实施目标,重点支持方向及内容,资金安排计划,资金项目管理制度、日常监督机制等内容;
4.项目汇总表(附件5),包括项目名称、企业名称、申报方向、建设内容、目前项目进展情况、起止时间、总投资、拟支持金额、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5.其他能证明市(州)商务局商贸流通工作成效的补充材料。
请按照顺序制定申报材料(纸质版五份,电子版一份),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申报方向等基本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州)商务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工作协调,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下发申报通知评选支持项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项目管理。各市(州)商务局要认真履行本辖区的遴选、申报、评审、执行、验收、成效评估等职能,完善项目遴选程序、规范项目评选流程,实时掌握辖区项目执行情况,形成闭环管理。
(三)强化日常监管。可引入审计或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各市(州)商务局应在每月5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