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冷链物流公司 佛山到南宁冷冻运输公司 冷冻货运 市场企业认证
![]() ![]() ![]() ![]() ![]() ![]() | 更新时间 2024-06-30 13:23:02 价格 420元 / 吨 冷冻物流 -18℃—— -25℃ 冷藏运输 0℃——20℃ 广东踏信 踏信冷链 联系电话 15986619990 联系手机 15986619990 联系人 谢庆平 立即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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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踏信冷链物流自有及长期合作车辆有700余台,其中包括箱式车、超长车、冷藏车等各型车辆。可根据客户产品特点及运输要求提供不同车辆,且所有在踏信合作的车辆均与踏信签有严格的合作合同。具体运作参照《运输业务标准操作程序》2001年3月版的“汽车运输的审核程序”、“公路运输回程车发运管理”及“货物运输安全及风险管理”内容,以及运输联盟方案,能充分保障客户所运货物安全准时到达及回单及时、准确、完整。
省属国有大型企业及其子公司,可直接向省商务厅申报供应链项目,参照本通知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5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逾期报送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二)组织项目评审。省商务厅将在市(州)商务局、国有大型企业申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支持金额将依据“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确定。商务部认定的全国商贸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下达补助资金。省商务厅根据评审结果,结合有关市州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商省财政厅下达政策资金至市(州)商务局,市(州)商务局按照评审结果和工作进度,拨付相关资金至项目实施单位。
(四)实施考核评价。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部门,督促项目开展中期及年度自评。
三
项目支持原则
(一)支持方式。各市(州)商务局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采取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合理加快资金进度,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
(二)项目实施期限。2023年拟支持项目实施期限,需在2023年1月1日已动工,2024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范围内,本次申报将重点支持改扩建、提质增效项目。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进行资金管理,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四
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条件
1.项目必须符合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支持方向。
2.项目单位应为在贵州省境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对纳入统计部门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工作优先支持。
3.项目单位属企业法人的应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完成的各项许可事项,新建项目整体工程量原则上需完成30%以上。
5.凡接受专项资金支持的地方和企业,须按要求接入全省数字化冷链物流信息平台,填报项目相关信息数据,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法保护信息安全。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
(二)企业申报材料
1.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及意见。
2.申报材料要求
(1)封面;
(2)项目申报表和承诺书(附件2、3、4);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申请对项目进行财政补助、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的,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及实施计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及现场照片等)。
(3)项目具备的服务业特性及创新性的说明。
(4)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可行性、必要性和投资效益论证情况;)
(5)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6)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7)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完成情况。
4.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具体如下:
(1)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相关许可情况;
(4)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通过出具的项目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自有资金(如银行存款)的证明材料。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料须包括首页,第三方资质页、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对于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材料的,需提供项目申报时间节点前连续四个月份的资金证明材料。已开工项目还需要提供已完成投资额的证明凭据(包括发票、工程款支付凭证、银行票据回单)及合同等。
(5)企业的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法人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6)项目单位未获取其他同类中央财政资金的声明文件。(原件)
(7)项目单位对相关申报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的声明(原件)。
(8)项目单位未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声明(原件)。
(9)项目单位对拟开工项目的开工建设承诺书(原件)。
其他申报条件可由市(州)商务局根据地方实际进行补充。
(三)市(州)商务局申报材料
各市(州)商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审核重点包括: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是否获得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项目单位是否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报投资是否符合安排标准,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备案)和相关前期手续,项目是否落实除拟申请本专项之外的其他资金等。同时,编制市(州)商务局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
1.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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