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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物流业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四个指南修订发布
发布时间: 2023-06-07 17:16 更新时间: 2024-05-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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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在11月10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有关要求,修订发布一系列疫情防控工作指南,针对上一版指南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1、 明确了从事跨省运输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


2、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区域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措施。


3、根据风险区的划分原则的变化,更新了出现本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道路货运疫情防控要求。


二、《港口及其一线人员**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


1、按照新要求将港口高风险岗位人员封闭管理作业后的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相关要求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落实属地赋码管理要求,第1、3、5天各完成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为尽量减少港口所在地区疫情对港口生产的影响,高效统筹港口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增加“港口所在地区出现疫情,要加强形势研判,必要时提前安排作业人员进驻港口,实行封闭管理”,同时为保障进驻人员基本生活,要求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预案“做好提前应急进驻作业人员住宿等保障”。


三、《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


1、 更新了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要求,由“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明确了从事进口冷链食品跨省运输的司乘人员应配合接受“落地检”。


四、《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


对于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补充了“开展5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内容。


原文链接:


一、《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港口及其一线人员**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十一版)》


三、《公路水路进口冷链食品物流****防控和消毒技术指南(第六版)》


四、《公路水路进口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预防性消毒工作指南(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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