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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如何申报、验收,有了明确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6-08 17:46 更新时间: 2024-05-1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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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月12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交通运部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旨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科学规范做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试点工作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中的突破、带动、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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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管理


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有关政策、制度和规则,建立上下联动、衔接高效的协调机制。

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试点工作的归口管理。

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作为试点指导单位,负责相关试点任务的指导工作,协同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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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试点单位包括试点组织单位和试点实施单位。试点组织单位负责本单位(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省级、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民航、邮政主管部门,大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部属单位等。试点实施单位负责各项试点任务的具体实施。试点组织单位可以作为试点实施单位。


申报试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试点任务应符合《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以及相关中长期规划、五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工作导向、强化引领作用、提升质量成效,打造设施、技术、管理、服务。

2.试点任务应具备较好基础,有一定的创新性、代表性、示范性,通过先行先试能够在部分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良好带动示范效应。

3.特殊试点需求,需在申报材料中着重阐明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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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1.编写申报材料。试点组织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特点,科学选择试点任务,组织编写《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申报表》。申报材料应思路明确、路径清晰、操作性强,保障措施有力,能够满足试点任务实施要求。

2.征询意见。报送申报材料前,试点组织单位应将试点申报材料征询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并与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相关司局沟通申报意向。

3.报送申报材料。试点组织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跨区域试点的申报材料,可由任一地区的试点组织单位牵头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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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实施年报制


试点工作实行年报制度。在试点实施期内,试点组织单位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试点任务的组织管理、任务实施、成果效果、存在问题等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总结试点工作和成果,形成试点工作年度总结报告,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试点指导单位适时采取材料评估、现场核查等形式,开展试点工作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报送领导小组,视情抄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进行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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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上试点验收


试点任务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的,试点组织单位按照《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自评估评分表》组织试点实施单位开展自评估工作,得分60分以上起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由试点组织单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任务验收申请报告进行验收初评估。如认为不符合验收条件,商试点组织单位补充完善或推迟验收;如认为符合验收条件,转相关试点指导单位开展验收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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